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浏览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4号文件的发布,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,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,防范金融风险,优化金融服务,促进行业的高质量发展,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并发布了《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该办法将于2024年4月18日起施行。
新修订的《办法》共分为十章、79条,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。
首先是提高准入标准,包括提高主要出资人的资产、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,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,强化主要出资人的股东责任;提高具有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控经验出资人的持股比例,促进其更好地发挥专业和风控作用;提高消费金融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,增强其风险抵御能力。其次是强化业务分类监管,明确区分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范围,取消非主业和非必要类业务,严格进行业务分级监管。同时,适当拓宽融资渠道,增强股东流动性支持能力。
第三,加强公司治理监管,全面贯彻近年来出台的关于公司治理、股东股权、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法规和制度要求。结合消费金融公司的组织形式、股权结构等特点,明确了党的建设、"三会一层"、股东义务、薪酬管理、关联交易、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要求。
第四,强化风险管理,明确了关于消费金融公司信用风险、流动性风险、操作风险、信息科技风险、声誉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,并优化增设部分监管指标,健全市场退出机制。
最后,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压实消费金融公司消费保护的主体责任,健全完善消保工作的各项机制,加强对合作机构的规范管理,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